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报销材料
1、生产需要提供如下:
(1)、住院发票、产前检查发票及明细清单(背面签名);
(2)、疾病证明(出院疾病证明);
(3)、单位银行帐号或个人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男方参保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出院记录或出生婴儿死亡证明。
(6)、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
2、人流、引产和上环(取环)及计划生育手术等需要提供材料:
(1)、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尿检、B超、手术,发票背面签名)
(2)、疾病证明(出院小结)。
(3)、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单位帐号单位银行帐号或个人银行帐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应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