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东莞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与目前实施的标准相比,新的待遇结算标准将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由3000元提升至3800元。
符合条件的产检和生育费用可全额报销
东莞市于去年12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生育保险费单独征缴,由用人单位或者财政缴纳。生育保险待遇增加了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按规定程序就医的,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日期为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100%,不设起付线及封顶线。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其待遇标准则有不同的执行规定。比如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待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结算标准50%以内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零星报销结算标准有所提高
此次市社保局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未在医院现场报销、事后到社报窗口零星报销的待遇结算标准进行了一定调整。其中,产前检查方面,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50元;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为3800元,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标准则为4800元。与目前实施的标准相比,新标准将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结算标准由3000元提升至3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结算也有细化规定。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输精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000元;输卵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000元。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5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结算标准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标准
(一)产前检查
市内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50元。
(二)分娩住院
市内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800元;
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800元。
(三)计划生育手术项目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200元;
流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00元;
引产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700元;
输精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550元;
输卵管结扎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1000元;
输精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3000元;
输卵管复通术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为4000元。
办理条件与流程
办理条件与人员范围:①生育保险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②已按规定在东莞市内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为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且生育登记信息已传输至我市社保部门;③办理生育就医确认业务时正常参保缴费。
办理地点:参保人拟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
所需资料:①《东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在拟确认医院现场领取填写);②《东莞市母子保健手册》首页及产前检查记录页(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预产期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参保人不需要提供此项)。
以上②-⑤资料核实原件存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