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材料
一、正常生育住院的病人请携带
1、《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
2、医疗保险
3、医疗卡(IC卡)在自己选择的生育定点医院等级住院,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不再到保险所办理手续。
二、因医疗保险证、医疗卡不能使用的,提交一下材料到保险所报销:
1、原始收据(即发票、票据)
2、诊断证明书
3、住院治疗费用明细单(清单,请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首页、出院记录小结)
5、小儿出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明后返还)
注:以上材料请到医院索取
6、《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医疗证、医疗卡(IC卡)
7、请于出院后60天之内,在每月1号到10号间将以上材料送到保险所,否则不予受理。
办理流程
生育出院后30天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