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一、生育津贴介绍
生育津贴是对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产休假离开工作岗位期间,所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政策内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规定的产休假期内,应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但与本人工资不重复享受。其中:属于机关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由单位发放本人工资,如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的,差额由生育保险基金补齐;属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女职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生育津贴,所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差额由单位补齐。
二、办理条件
参加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且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流产手术前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发生符合国家和省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流产手术的女职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生育津贴。
三、应提供的资料
(一)生育享受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提供的是“贵州省(电子)生育服务证”需当场查验是否有效;
3、住院生育还应提供:
(1)生育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4、门诊生育还应提供:
(1)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
(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贵阳市生育津贴申请登记表;
2、计划生育门诊手术还应提供:
(1)门诊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门诊手术记录病历本原件。
3、计划生育住院手术还应提供:
(1)住院发票原件(票面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就诊医院章);
(2)出院小结原件(加盖就诊医院章)。
注意事项:
1、如果以上资料原件在报销生育医疗保险费用时已被报销部门收取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部门“原件已收”印章。
2、如果住院或门诊发票遗失,本人需写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其中一样:①医院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医院章;②医院出具证明,并加盖医院章,证明需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住院内容。
四、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按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五、法定产假天数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六、办事程序和时限
参保女职工在休完法定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法定休假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申请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申报资料的2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发放《贵阳市生育津贴手工结算核准拨付单》,单位领取生育津贴待遇后转发给参保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