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要求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节选参保人员在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缴费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但未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执行。参保人员在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且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的,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仍按10年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人员,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从上可知,享受退休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是以累计缴费年限为准的,而不是连续缴费年限。所以中间有中断缴费的情况,对退休以后是否享受医保待遇没有影响。
那么,中断医保缴费,有什么影响?
1.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在停止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不管是门诊还是住院,从第二个月开始医疗费用都不能报销;但社保卡里面的个人余额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2.医保停缴后,之后是可以补缴的,补缴的年限可以累计,但在不同时限内补缴可享受到的医保待遇不同:
1)停缴3个月以内进行补缴的,可视同为连续缴费,其延期缴费期间应当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补付,相应金额补划至个人账户。
2)停缴3个月后进行补缴的,不能视同为连续缴费,其延缴期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不予补付,即延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3. 有些地区连续缴费年限会影响大病门诊待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度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度。但广州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与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跟连续缴费年限并没有关联。
所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是连续缴费年限清零,而不是累计年限清零。但在重疾越来越年轻化的今天,当然还是医保连续缴费更有保障啦!
延伸阅读:
广州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有所不同,在2017年12月27日出台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中有规定:
在1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限额为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