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绵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7908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2388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74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5802元/月)确定。
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0%(17405元/月)确定,下限按照2017年绵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481元/月)确定。
2018-绵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1.因法院判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稽核确认单位应予补缴;
2.参保单位错漏报参保或缴费基数变更超过12个月需要补缴。
必须材料:
1、被补缴人的社保卡;
2、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材料:
1、法院判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保稽核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和职工本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的《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登记表》;
2、参保单位申报补缴超过12个月以前职工保费的还应提供用人合同和职工工资收入原始证明材料。
1、参保单位向社保局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齐备经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发出稽核征收通知书;
3、参保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限内足额划转应缴纳的社保费;
4、社保局基金财务收到银行到账票据后,财务经办人员将到账信息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参保单位稽核补缴保费到账生效;
5、参保单位可在四川省社会保障网上业务大厅查询保费到账信息(参保单位通过CA认证承担法律责任),保费到账的参保单位可到四川省社保局领取所缴纳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