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十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487元)的,按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2487元)为月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434元)的,按2017年度十堰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12434元)为月缴费基数。
2018-十堰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1.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
1、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
2、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
3、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十堰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十堰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十堰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十堰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