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临沂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职工2017年度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构成项目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
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的政策规定,职工工资额超过2017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2017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018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分别为15860(63440÷12×300%)元/月、3172(63440÷12×60%)元/月。
2018-临沂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8%,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不缴,个人缴5元。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1.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 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