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是计算应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基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具体缴存基数规定依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018-铜川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300%(16858.25元),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陕西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7433元)的60%(3371.65元)。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铜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52元)110%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016年铜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52元)110%的60%(2951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6年铜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52元)110%的300%(14754元)。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铜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52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016年铜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52元)的60%(2683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6年铜川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652元)的300%(13413元)。
2018-铜川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2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4.17元,个人缴4.17元。
未按规定预缴和在申报期内未及时办理基数核定及申报缴费的参保单位,市社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对因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养老金核发按有关规定执行。
2015年当年达到法定退休或享受待遇年龄的人员,需及时至市社保局补缴保费。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非本市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到当地社保局咨询窗口进行查询,按照需要补缴的金额再到指定的银行进行补缴即可。
补缴完毕后记得带回和保留好收据,防止以后要用到的时候没有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