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绍兴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企业单位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单位当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单位月缴费基数若低于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按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缴费基数。以工资总额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用人单位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以单位实际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简称缴费工资)计算确定。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省月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4096.25元)确定,低于上年全省月职平工资60%的,按60%(2819.25元)确定。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上年全省月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4096.25元)确定,低于上年全省月职平工资的,按上年全省月职平工资(4698.75元)确定。
2017-2018年绍兴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单位缴费费率为1%(系临时性下调,执行至2017年12月底止);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公司缴按照行业0.2%~2.8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个人不缴。
2017年1月起,用人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6.5%(暂按5%执行)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为缴费工资的1%(暂不缴费)
2017-2018年绍兴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