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鄂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鄂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290元)确定,下限按照鄂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60元)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2017核定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1189元的60%(2060元)、70%(2401元)、80%(2744元)、90%(3087元)、100%(3430元)、150%(5145元)、200%(6860元)、250%(8575元)、300%(10290元)设定为9个档次。
2017-2018年鄂州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基准费率为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4%,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5%,个人缴2%。
根据《关于做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加大稳岗补贴实施力度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466号)文件精神,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期限暂定为两年,即从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届时,若没有新的规定出台,从2018年5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恢复为20%,失业保险费率恢复为2%(单位1.5%,个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