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职工五险缴纳基数,新乡四金,三金,四险,详细介绍个人五险一金相关知识法规。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1%,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9%,你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8%
以上,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1%+9%+2%+0.5%+0.8%+8%=41.3%
你自己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8%+2%+10块+1%+8%=19%+10块
暂时去掉你交的10块钱不谈,单位缴纳的比例和你缴纳的比例应该为413:190,这就是说如果你每个月为自己的社保缴纳了190块钱,那么单位会往你的社保帐户上打进去413块钱,每个月你的社保帐户上增加的钱就应该是413+190=603块钱
根据我市统计局2011年统计年报显示,2011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度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工)为25422元,据此,新乡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作出调整。
其分别具体调整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将从每月1128.9元调整为每月1271.1元,最高缴费基数将从每月5644.5元调整为每月6355.5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将从每月1324元调整为每月1271元,最高缴费基数将从每月6621元调整为每月6357元。其中医疗保险是我市实行市级统筹后首次作出的调整。
自2013年1月起,我市将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由原来的每月864元涨为992元。
据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要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
由于我市是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城市,市、县(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按照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将上调为每月992元。
据了解,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市失业人员已经全部划归社区管理,目前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就超过了12000人。按照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2013年1月起,我市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总量每月将增加约160万元。
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由于失业保险金重新调整需要一定时间,1月份上调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未能在1月份拨付到位,将会于2月份给予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