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正式开始,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有参保意向的居民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
据悉,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本市居住证持有人都可在户籍(居住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全市2018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80元/人;二档360元/人。
值得注意的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在解除劳动关系30天内、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30天内,可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手续。上述人员在6月30日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