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方案(试行)》(潮府办〔1997〕10号)及执行《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的通知》(潮府〔1994〕31号)的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暂不调整,待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
机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56%(单位48%,个人8%);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仍按8%;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2%(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1%(单位负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按0.4%(单位负担),其他用人单位按0.8%执行。
参加机关养老保险或个人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工、临时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薪金)总额申报。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暂不调整,待省发文后另行通知。即:个人月平均工资(薪金)总额高于全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68元的300%,即13404元的,以13404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408元的,以2408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月平均工资(薪金)总额高于全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91元的300%,即10773元的,以10773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1210元的,以1210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关于“最新潮州社保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个人月平均工资(薪金)总额高于全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91元的300%,即10773元的,以10773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市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591元的60%,即2155元的,以2155元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仍按综合费率26.8%征缴,其中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23%(单位15%,个人8%);失业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2%(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1%(单位负担);生育保险费缴费比例仍按0.8%(单位负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