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汕尾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将全部纳入生育保险,涉及人数达到1000万,其中400多万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为此次新增纳入生育保险群体。
据悉,汕尾市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中新增了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据悉,汕尾市正根据广东省的新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待上报市政府通过且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在汕尾市生育保险新标准出台之前,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我市原生育医疗保险标准执行;本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后,其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这意味着将作为过渡期,期间参保人发生的合规生育医疗费用记账可暂不受《规定》 中设定的“累计参保时间应满1年” 的要求。待再严格执行《规定》中“累计参保时间应满1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