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社保政策 > 正文

最新湖北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更新:2023-09-20 22:23:58 高考升学网

湖北省内社保转移流程:

一、省内社保转移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对应原则。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

(二)责任共担原则。各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

二、省内社保转移适用对象

(一)按照《湖北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二)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四、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

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达州最低社保缴费基

时间:2024-01-23 05:0:29

广安最低社保缴费基

时间:2024-01-23 05:0:36

宜宾最低社保缴费基

时间:2024-01-23 05:0:52

南充最低社保缴费基

时间:2024-01-23 0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