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社保缴费标准分为单位缴费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由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22号),2023年7月1日起我市2023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地区 | 片区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汕尾 | 第四类 | 26421 | 4190 |
备注:含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二、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0〕55号)关于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2023社会保险年度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地区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汕尾 | 26421 | 5284 |
三、失业保险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和汕尾市2022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2023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
地区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汕尾 | 24369 | 1620 |
四、其他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本次未调整,按原缴费基数上下限和执行时间。
地区 | 缴费基数上限(元) | 缴费基数下限(元) |
汕尾 | 20202 | 4040 |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请委托税务机关批扣的灵活就业人员提前在签约的银行账户中备足款项。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1、官网查询:在浏览器里输入当地社保办事机构的网址,进入到官网,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入到社保页面,点击查询社保缴费明细就可以查到相关信息了。
2、微信查询:进入微信,点击右下角我,进入支付页面,下拉找到城市服务,选择社保输入个人信息,点击社保缴费明细查询就可以查到相关信息。
3、支付宝查询:进入支付宝,首页搜索栏里搜索城市服务,进去点击社保,填写相关个人信息,根据页面提示来进行操作也可以查询到社保缴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