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扬州社保卡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社会保障卡的密码分为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和银行账户应用密码;
二、持卡人应当在领卡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需持卡人至发卡银行、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或自助服务设施进行修改。一般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初始密码为666666或身份证后六位具体可询问银行工作人员。
三、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初始密码由银行提供,需持卡人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或ATM机上修改,修改金融初始密码的同时完成金融功能激活。
四、社会保障应用密码遗忘或者连续六次输入错误造成锁卡的,持卡人应当到社会保障卡服务机构网点进行密码重置或者解锁。
(一)社保卡申领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由本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制卡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和社保功能激活启用。社保功能也可以持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全省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激活启用,还可以在“扬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人脸认证后激活启用,社会保障卡才能正常使用。
(二)参保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本人办理的,按制卡银行规定进行办理。
(三)参保人在省本级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第一次使用社会保障卡(如:就医购药、金额查询)后,原医疗保险卡自动作废。原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待遇信息(包括个人帐户信息)不会变更。原医疗保险卡和社会保障卡只是作为身份认证凭证(本条是省本级特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删除或修改)。
(四)参保人在未启用社会保障卡前,原医疗保险卡仍可正常使用。原医疗保险卡发生损坏、遗失等,不再重新制作,参保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应尽快启用(本条是省本级特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作删除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