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官网查询登录入口:http://rsj.sh.gov.cn/
使用说明:
1、输入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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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电话:12333
查询范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上海社保窗口查询】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电话:(021)63689900、021-12333(社保查询)
用户可持有效身份证到就近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就近的区社保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打印。
单位参保
1.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个人参保
1.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
2.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单位参保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a,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b,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c,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d,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参保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单位参保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申办表格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tshbx_17518_17518/index.html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企业、事业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rsj.sh.gov.cn/tshbx_17518_17518/index.html)办理本项目。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期限
可以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