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那么营口社保转移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1、在参保的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相关的欠费记录
3、经有关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办理材料
转出材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4、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5、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证明。
转入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2、劳动合同或备案登记表原件;
3、转移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4、《打印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登记手册》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7、《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出)明细表》两份;
8、经职工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表》。
办理流程
1、提出转移申请后,对材料核对并经个人签字确认后,填写《凭证申请表》。
本人在《凭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最后向社保局行业处提交材料。
2、省社保局行业处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及缴费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
3、参保人员将《缴费凭证》传递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负责生成电子《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同时出具纸制《联系函》。
4、省社保局行业处在收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的电子《联系函》(或纸制《联系函》)后,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外省15个工作日内)。
核对有关信息,并上传到省转移信息系统平台,邮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5、待收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返回的确认接收信息后,对该业务加注办结标识,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社保关系,但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温馨提示:
一、先转养老(转入地:营口社保)
1、拿本单位合同复印件
2、养老保险本养老处:养老保险本上盖章并打印五联《省直企业统筹范围内转出人员变更单》
二、再转医疗(转入地:营口社保)
1、拿医疗保险本+医疗IC卡
2、本人身份证办理的营口银行卡一张医疗处:
打印《辽宁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社保基金返还单据》清账户。
三、将五联《省直企业统筹范围内转出人员变更单》拿回原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