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低保户申请条件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力。
以下人员不能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拥有非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2、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
3、出资安排子女借读、择校就读的;
4、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5、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介绍或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6、经核查,存款数量无法明确或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且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
7、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二)低保申请程序
1、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远离城镇居住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由户主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3、未设立居(家)委会的,居民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履行调查核实和报批程序。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合民政部正在开展的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内蒙古自治区全面建立农村牧区低保综合认定指标体系,统一对象认定标准,通过采取“核对收入+听证评议+综合认定”的方法,对所有农村牧区低保对象进行重新认定,有效...查看更多
内蒙古低保申请审批程序、享受低保条件2015一、低保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进行调查取证,符合条件的,在社区或企业生活区的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 2、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报送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张...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