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泸州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补缴条件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
补缴材料
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密封人事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非本市农业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暂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补缴流程
到当地社保局咨询窗口进行查询,按照需要补缴的金额再到指定的银行进行补缴即可。
补缴完毕后记得带回和保留好收据,防止以后要用到的时候没有收据。
办理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星光路6号
电话:(0830)3105376
交通到达线路
公交线路:274路、167路、158路、166路、206路、260路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