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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补缴社保最新政策及一次性补缴规定

更新:2023-09-16 17:13:22 高考升学网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重庆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重庆补缴社保最新政策及一次性补缴规定

一、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职工社保补缴

(一)职工医保断缴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

按照现行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办好退休并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累计缴满30年,女累计缴满25年(含我市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年限,且本人按规定实际缴费年限须满10年),可不再缴纳基本医保费(但仍需缴纳大额医保),即享有医保待遇。

退休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够可补缴?

1、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办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须在退休之月办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基本医保费(否则将暂停享受医保待遇,中止医保关系);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在办理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相关手续后,若基本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既可以选择继续按年缴纳医保费直到医保缴费期满,也可以申请按当年标准一次性趸缴剩余年限的医保费。

(三)职工养老保险

1、职工养老的“缴费年限”

按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咋办?

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你的权益,建议延长缴费。

若你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加职工养老,2011年7月1日及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时,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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