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以下是钦州补缴社保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办理条件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办理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工作日办理
办理费用
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原单位已不存在或不具备补助条件的,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办理地点
钦州市钦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南珠东大街90号
电话:(0777)2102128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钦北区教育局附近
电话:(0777)368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