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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三大社保咨询热点解答

更新:2023-09-16 14:43:28 高考升学网

三大热点话题成社保咨询热点

  “为什么单位给我交的生育保险变少了?”“小时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随着10月份我市生育保险的调整,不少市民对此存疑,纷纷致电社保12333咨询。记者也从市人社部门获悉,12333咨询服务中心最近受理的咨询电话,除生育保险外,养老保险转移、临时工工伤等也是咨询热点。

生育保险怎么变少了?

  “最近发现单位给自己缴生育保险费金额变少了?这是什么情况?”有市民向12333工作人员询问。

  据介绍,生育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从今年10月份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在各统筹地区现有缴费费率0.7%-1%之间基础上,统一降低至0.5%,所以单位给员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比以前少是正常的。工作人员介绍,据测算,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有39.9万人,这一调整减轻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负担。“但居民享受的生育保险福利并没有降低。”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还有不少市民咨询,“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多久之后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待遇?”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参保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没有等待期。

养老保险能转回来吗?

  “我一直是在南京工作,单位给我在南京交的保险。现在我回淮安工作,南京的可以转回来吗?中间断缴的可以补缴吗?”王先生问。

  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入,需要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凭《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即可申请。关于中断的缴费,社保经办机构会告知欠费情况,参保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如果参保人不愿意补缴,应该书面承诺放弃补缴个人欠费。

小时工有工伤保险吗?

  在某单位从事劳资工作的刘女士来电咨询,近日她所在单位招用一名小时工,第一天上班就在工作中被货物砸伤了脚。刘女士来电,问小时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或者参加后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职工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不管招用何种用工形式的职工,都应当按规定及时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工作人员提醒。

  此外,工作人员还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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