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抚顺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4号)、《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9]59号)及《关于公布2018年度医疗保险个体人员缴费基数的通知》(抚医保发[2019]20号)等文件进行的。
2019-2020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包括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
按照规定起抚顺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上年度辽宁省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抚顺执行月标准4513元。
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辽宁省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即2708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辽宁省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即13539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按照规定起抚顺市医疗保险按照上年度抚顺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上下限,月标准为4355元。
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抚顺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435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抚顺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即13065元/月。
2019-2020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2019-2020年抚顺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