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关于做好养老保险缴费核定等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社会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2019-2020年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275元/月。
2018年包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276元/月。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核定基数(3165元);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15825元)核定缴费基数。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4220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5825元)。
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职工,最低缴费基数为2018年包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765.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2018年包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8828元)。
2019-2020年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9-2020年包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