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019-2020年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自5月起,唐山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认上下限。
2018年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6724元。
低于2018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按60%(2836.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无上限。
参加工伤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自5月起,唐山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认上下限。
低于2018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按60%(2836.2元/月)为月缴费基数;高于2018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按300%(14181元/月)为月缴费基数。
参加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在职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职工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自5月起,唐山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唐山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认上下限。
2018年唐山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216元。
低于唐山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0%,按100%(5216元/月)为月缴费基数,无上限。
2019-2020年唐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个人缴2%。
2019-2020年石家庄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