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社会保险关系在市本级的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人,因工作调动或回原籍等原因,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
办理材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
2、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
3、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社会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