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西宁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1、跨省市流动就业及户口迁徙的参保人员
2、转入必须是已在本地参保的人员
3、转出必须已办理终止参保
办理材料
转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
转出: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原件。
所需资料
转入:
申报。单位或个人填报《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关系转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扫描申报材料原件,出具受理回执并承诺办结时间。科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签字并盖章。
办理。转入人员持《转移接续函》到原参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财务科做好跨省转移收入登记。
复核。科股长系统、纸质复核转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和个账记录的真实、一致性。
归档。经办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档案保管期限,100年)。
转出:
凭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
初审。经办人员对业务申报表及证明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初审,为转出人员出具在本地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和个人账户明细单。
复核。股长复核参保人员关系转移业务办理情况,确保人员转移记录数据与系统记载数据一致,签字并盖章。财务科股按照《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账。
办结。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终止转出人员的关系,并向对方社保机构发出一份《基本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社保转移条件
1、要求女不能超过40周岁,男不能超过50周岁;
2、已经在社保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
3、参保人的待遇领在社保转入地领取。
办理手续:
第一步: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转出地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提示:如果委托他人代办,要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第二步:回到转入地,找到工作并参加转入地的社保。
第三步:执《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入手续。
提示:需要委托单位办理的,要出具一份委托单位的委托书。
社保局地址:
西宁市市民中心一楼(城中区南川西路154号省团校对面),市内可乘32路、108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站即可。
特别说明:
目前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工伤和生育保险暂不支持异地转移。
养老保险:支持年限、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全部金额转移;
医疗保险:只支持年限转移,医保卡中的金额不支持转移,只能在之前的城市买药、取现(目前只有北京、天津支持取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