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关于内蒙古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及公布的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数据进行的。
2019-2020年内蒙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
养老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以3154.2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15771元为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以4205.6元为缴费基数;高于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15771元为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以参保职工本人工资(职工本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60元/月)为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据实核定。
工伤保险
按2018年内蒙古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92.5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下限为:3535.5元,上限为:17677.5元。
2019-2020年内蒙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9-2020年内蒙古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