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深圳市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或大病医疗保险单位2%(个人不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城镇0.5%(农业户籍无需扣缴);
工伤保险:单位按工伤类别扣缴,比例为0.4%、0.8%、1.2%(个人不需扣缴);
生育保险:单位0.7%。个人应缴部分按缴费工资按个人应缴比例扣缴。
二、以深圳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或失业人员的形式参加个人参保的,参保险种有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10%,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个人2%。
个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均由个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