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3、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局转移窗口打印)
2、接收函(社保转入地)
3、联系函(社保转入地)
4、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省外转移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转出地开具)
3、《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社保转入地开具)
4、《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表》(社保转出地开具)
5、转移人员 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本地转移手续的办理
①参保单位填报《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一式四份,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企业注册窗口进行审核。《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转移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的,需先补缴欠费。
②经审核表单符合要求的,由注册科(股)经办人为职工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在《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③参保单位将《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送交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稽核窗口进行复核。转出地、转入地相同的,由注册科(股)经办人直接将《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转稽核窗口进行复核。
④复核无误的,由稽核科(股)经办人在《职工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印章。
⑤相关人员按规定对表单进行留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省内跨市转出手续的办理
①转移人或转移人单位经办人持转移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注册窗口申请转移。
②注册科(股)经办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并交付转移人或转移人单位经办人。
③转移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带至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或省内跨市转入手续的办理
①转移人或转移人单位经办人持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转移人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资料,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注册窗口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注册科(股)经办人为转移人办理本地参保手续。
③转移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交付注册科(股)经办人。
④注册科(股)经办人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所填信息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