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指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保险关系转移需提交材料及办理手续:
1、关系转移人员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转入表》。
2、村协办员负责检查保险关系转入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 ,上报乡镇社保所。
3、转入地社保所负责审核《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及时将参保、转移信息录入城乡居民保险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4、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寄送《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转入人员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及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建立、记录个人账户,并通过村(居)委会告知转入人员。
5、转出地县级经办机构收到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后,符合转移规定的,及时通过城乡居民保险信息系统为参保人员进行结息处理,打印《转出审批表》,核实《接收函》中的相关信息。将《审批表》寄送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并终止申请转移人员的城乡居民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