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的社保账户已暂停
2、无任何欠费记录
跨省转入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跨省转移人员
(1)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0岁(转移至户籍地除外)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办理材料
1、企业养老保险
(1)市内转移:养老保险手册
(2)市外省内及跨省转移: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手册(个人帐户明细清单)
南通社保转移所需材料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温馨提示:
1、持原单位离职证明、身份证、社保卡到原参保机构(南通社保)打印个人参保缴纳凭证,再把凭证交给现在的参保机构,申请转入,通常45天可以完成转入。
2、社保缴费证明需要持参保人身份证、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卡。
注:如果不是本人亲自办理还需要写一份授权给代办人。
办理流程
市区范围内转移:
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后,市区范围内之间社保无需转移,办理社保调转手续即可。
跨统筹区社保转出:
携带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带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
跨统筹区社保转入:
携带转移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给现参保地经办机构。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均可办理异地转移,具体按以下流程办理:
1、先到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再到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填写:“社保转移申请”,然后将缴费凭证和申请一并交给转入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
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理步骤: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参保人离开就业城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职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社保卡到就业城市的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