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社厅日前发布通知,新疆在岗职工(含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018年的5032元上调至5392元,新标准将追溯至今年1月起执行。
据了解,新疆在岗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8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4705元(5392元/月),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本年度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统一口径确定缴费基数5392元;低于自治区月平均工资60%的,按3235元确定缴费基数,高于自治区月平均工资300%的,按16176元确定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一、乌鲁木齐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1、新疆平均工资水平
希财君从新疆社保管理中心了解到,新疆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4705元,月平均工资为5392元。
2、乌鲁木齐社保基数上下限标准
乌鲁木齐社保缴费基数根据新疆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其中上限为16176元(5392300%),缴费基数下限为3235元(539260%)。
二、乌鲁木齐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
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9%,个人缴费比例为2%;
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根据行业标准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8%,个人不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