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本市范围内高等学校大学生应征报名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参加应征报名的对象范围包括: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学籍,年满18至22周岁(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本、专科在校生(含高职),以及年龄不超过23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高职(专科)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上述学校学籍、有参军意向、年满18至22周岁的女性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应征报名。
二、程序方法。一是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5月上旬开始,所有适龄男性大学生,均须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参军意向等基本信息),根据网上提示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以下简称《登记/报名表》);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还须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二是参加现场确认和初检初审。5月20日起,适龄男性大学生须持《登记/报名表》、《预征对象登记表》、《申请表》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兵役证,到本校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应征报名情况,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还须提交审验本人的《上海市公民兵役证》。同时,有参军意向的适龄女性大学生也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到本校指定地点报名应征,并接受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所有应征女性大学生须在6月上旬至8月上旬,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审核。三是参加预征体检和政治考核。6月15日前,经初检初审合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适龄大学生按通知要求,参加就读学校注册地所在区(县)组织的体格检查;体检合格者,须接受政治考核、走访调查,体检政审合格者,可被预定为今年新兵征集对象。
三、法律责任。实行兵役登记既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义务,也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定职责。逾期没有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大学生,须向学籍所在学校的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大学生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参加兵役登记、按时到指定地点审核确认登记情况。凡不参加当年网上兵役登记和现场审核确认的适龄男性大学生,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适龄男性大学生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大学生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咨询受理。5月上旬至6月15日,市和区(县)征兵办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兵役法规和征兵政策宣传,同时,接受咨询。市征兵办咨询电话为:62757143、62757242。区(县)政府征兵办地址、联系电话和有关法规政策可查询“上海征兵”政府门户网站(网址:zbb.sh.gov.cn)。
上海大学生征兵报名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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