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根据国家和教育部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工作部署,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实施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约为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招生专业 | 计划 | 科类要求 | 招生专业 | 计划 | 科类要求 |
汉语言文学 | 3 | 不限 | 数学类 | 3 | 理科 |
历史学 | 3 | 不限 | 物理学类 | 6 | 理科 |
思想政治教育 | 4 | 不限 | 化学 | 5 | 理科 |
教育学类 | 9 | 不限 | 生物科学类 | 5 | 理科 |
法学 | 4 | 不限 | 地理科学 | 3 | 理科 |
政治学类 | 5 | 不限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4 | 理科 |
公共管理类 | 5 | 不限 | 电子信息类 | 6 | 理科 |
社会学类 | 4 | 不限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理科 |
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详见 http://zt.zjzs.net/xuanke/10269.html。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考生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4月10日。考生须上传申请材料至报名系统,上传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得采用翻拍件,以确保申请材料清晰可读;如因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表(由系统生成、打印),每页须考生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申请表包含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个人陈述、志愿信息、综合信息、户籍学籍信息等。
(2)考生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
(3)其他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包括: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
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申请材料到我校。
2.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考生报名资格条件。
3.学校审核
学校将依据考生高中学习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实践表现、特长展示和证明等申请材料,综合评定并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4.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学校根据各省份初审合格入选人数和科类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公布。
5.填报志愿
初审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按自愿原则,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和要求以及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填报高校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未按照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5.高考录取
学校根据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投档名单,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专业志愿和学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原则录取专业。如生源不足,招生计划将调整到生源较好的省份,或转入其他批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最终录取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领导与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高校专项招生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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