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学校全称: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国标代码:13123
第三条办学性质:民办本科普通院校,教育部批准设置,
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简介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由步长制药投资创办于1997年,2008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7年获批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单位。
学校占地1000余亩,在校生1.5万余名。设有10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部,34个本科专业、18个高职专业,涵盖经济学、文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7个学科门类,形成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行业产业需求,以药为特色、以商为主干的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发挥企业办学的独特优势,积极服务地方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组建了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了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项目——陕西省中药制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陕西省中药制药关键技术重点研究室、中药绿色制造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陕西省中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共享平台、生物医药创新技术院士专家工作站等15个省厅级科研平台。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委等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学校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不超过本科总计划的1%、本科艺术类不超过本科艺术类总计划的15%。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核定收费标准,经抄送后执行。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按顺序志愿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本科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六条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语、数、外成绩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浙江、山东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非艺术类考生,各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第十九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二条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按规定时间到本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2020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艺术文、艺术理分别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贫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学期两次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勤工助学:月工资400元。
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业奖学金:如步长奖学金、爱迪尔奖学金等,金额1000—5000元不等。
入伍大学生国家资助:每生每年最高8000元。
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500—1500元不等。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属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办理缓交手续先行入学报到。
同一家庭子女来校就读:一次性资助每生300元。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五条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及时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咨询电话:(029) 33813555、33814555
QQ咨询:4007152018
学校官微:sxgjsmxy2014
第二十八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沣西新城统一西路35号
邮政编码:712000
学校官网:http://www.csiic.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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