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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更新:2023-09-14 22:27:48 高考升学网

西安财经大学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西安财经大学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西安财经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学费(元)备注
投资学4500校本部
信息与计算科学4500校本部
统计学4500校本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500校本部
软件工程4500校本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500校本部
工程管理4500校本部
工程造价4500校本部
电子商务4500校本部
经济学3500校本部
法学3500校本部
英语4500校本部
会计学3500校本部
人力资源管理3500校本部

二、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西安财经大学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西安财经学院是中央与陕西省共建,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西安市翠华南路44号、西安市翠华南路105号、西安市小寨东路64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毕业颁发西安财经学院毕业证书,达到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西安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体育教学部、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财经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西安财经学院实行分专业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和统一的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我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西安财经学院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一般陕西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地区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

第十四条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录取及分专业原则: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预录分数线,确定专业依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系统”中的“编辑投档单位模板”,“各级志愿间的关系”按“志愿清”执行,“各专业间的关系”按“专业清”执行。不满额的专业由其它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C级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

第十七条对上海市、浙江省:按各自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执行。对上海市选考科目组内的专业调剂原则“各专业间的关系”按“编辑投档单位模板”中“专业清”设置参数执行。

第十八条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艺术类招生: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本章程制定具体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预留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六章收费、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详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报到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见学校当年新生入学手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邮编:71010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29?81556128;西安财经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

三、西安财经大学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14个院部: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
商学院统计学院
信息学院法学院
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高等职业暨继续教育学院
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体育教学部(直属支部)

特色专业

  • 财政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经济法学

  • 统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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