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山东高考 > 正文

山东交通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更新:2023-09-16 07:15:17 高考升学网

山东交通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山东交通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一、山东交通学院学费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普通本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普通本专科(含对口高职本科)专业学费:文学类(外语类)、法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专业4500元/年,学费按当年山东省物价部门最终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公寓化住宿,住宿费根据宿舍类别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每年为500-1200元/人,以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复为依据。
第三十一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学校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二、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地址: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五条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2000年,由交通部划转山东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管理体制。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2013年,获批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应用技术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2017年,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A类)。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3200余亩,分为长清校区、无影山校区、威海校区3个校区办学。学校设有17个二级学院,开设59个本科专业,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专业设置以工学学科为主,以交通为特色,涵盖工、理、经、管、文、艺、法7大学科门类,以“培养交通事业一线具有成长力的工程师和管理者”为人才培养目标,持续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转型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事业发展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

(一)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招生投档录取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安排录取专业时,学校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学校志愿、专业志愿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优先录取成绩高者;如成绩仍然相同,将综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因素。

(二)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原则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凡体检合格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填报有效志愿为山东交通学院,且高考成绩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划定的总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控制线之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于同分考生按照英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成绩仍然相同,按照体检情况、背景调查、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三)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山东省和河南省专业统考成绩。凡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该省生源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江苏省和甘肃省的考生取得我校2018年美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证,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均可报考我校。

山东省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美术类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江苏省、甘肃省、河南省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投档。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山东省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河南省按照专业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江苏省、甘肃省按照所在省份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录取过程中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四)乘务类专业录取原则

凡取得我校乘务类专业测试合格资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文理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乘务类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关联学校乘务类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进行投档,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者,参照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虑。

第十二条其他说明: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航海类专业考生参照国家海事局印发的《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飞行技术专业参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执行。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助学金及其他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收取学费(鲁价费函[2016] 60号),学费和住宿费均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标准如有变动,届时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以政府奖学金为最高奖励、以奖学金为主要形式、以专项奖学金为主要补充的奖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完善以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为辅助的资助体系,并对新生入学设“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其中美术类专业和高速铁路动车乘务专业的新生还需进行专业测试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九条本章程由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50357)

山东交通学院官网:www.sdjtu.edu.cn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信息网:zsw.sdjt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eng7112@163.com;

电话:0531-80687112;0531-80687119

传真:0531-80687112;

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届时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三、山东交通学院相关文章推荐

-山东交通学院投档线及各省最低录取分数线统计表

山东交通学院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及招生专业目录(文科 理科)

山东交通学院宿舍条件,宿舍环境图片(10篇)

山东交通学院排名2019 山东排名第23全国排名第430

山东交通学院校历及寒假放假时间安排 什么时候放寒假

山东交通学院重点专业排名及优势王牌专业分数线(文科 理科)

山东交通学院各省各专业最低投档录取分数线统计(文科 理科)

山东交通学院怎么样 评价排名好不好(10条)

山东交通学院录取通知书,开学时间,入学考试指南军训宿舍条件转专业政策

山东交通学院学费标准多少,山东交通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设置

山东交通学院学院宿舍条件环境照片 宿舍空调相关配置介绍

山东交通学院2019开学报到时间入学指南考试及转专业军训时间说明

山东交通学院录取通知书查询及发放时间什么时候可以收到

山东交通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到,EMS快递查询及发放收到时间

山东交通学院大一新生开学报名时间安排及入学指南详解

四、山东交通学院院系设置及特色专业

院系设置

山东交通学院以培养路、海、空、轨综合交通专业人才为主体,截至2017年6月,设有山东交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工程机械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交通土建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信息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外国语学院、山东交通学院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船舶与轮机工程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航海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航空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国际商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和山东交通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山东交通学院体育教学部、山东交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山东交通学院职业技术学院4个教学单位。

所属学院专业名称
  
所属学院专业名称
汽车学院
  
交通运输机械学院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车辆工程机械电子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程

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车辆工程(校企,车联网方向)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科)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科)交通物流学院安全工程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专科,校企)交通工程

土建学院测绘工程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物流工程

地理信息科学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轨道学院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工程管理交通运输(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方向)

土木工程自动化

遥感科学与技术铁道供电技术(专科)

材料科学与工程信电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校企合作)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惠普合作)

航空学院电子信息工程(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物联网系统开发集成方向)

飞行器制造工程经管学院会展经济与管理
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校企合作,数据库)市场营销
信息与计算科学(校企合作,云计算)行政管理

信息与计算科学(校企合作,数据安全)财务管理

应用物理学(校企合作,智能电子方向)审计学

外国语学院俄语金融学(校企,金融外包方向)
俄语(校企合作)会计学(专科,中外合作)

日语(校企合作)旅游管理(专科,长清校区)

英语艺术设计学院产品设计
交通法学院法学环境设计
国际教育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本科)视觉传达设计
交通运输(中外本科)高速铁路客运乘务(艺术类专科)

建筑工程管理(中外专科)航海学院(威)海事管理
物流管理(中外专科)航海技术

船轮学院(威)船舶电子电气工程安全工程(港口与航运方向)
轮机工程(陆上方向)航海技术(专科)

轮机工程国际商学院(威)交通管理(国际航运方向)
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商务(校企合作,跨境电商方向)

机械电子工程(港口机械方向)金融学(航运金融方向)

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科)旅游管理(专科,威海)

轮机工程技术(专科)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科)

特色专业

  • 车辆工程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交通运输

  • 市场营销

  • 土木工程

  • 物流工程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曲阜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1:0:51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2 09:0:09

青岛科技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1 10:0:30

济南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时间:2024-07-11 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