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为了给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无数家长不惜拿出多年积蓄购买价格高昂的学区房。然而,在购买学区房时,一些家长对学区房的政策不了解,一不小心就误入购房陷阱,花了大价钱,不仅没买到学区房,还反而影响到孩子的入学。小编整理了以下关于学区房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片内生入学办法
1. 片内生的界定。
五城区小学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应作为片内学生安排入学:
(1) 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 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 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2. 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 号),五城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
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不含2021 年11 月30 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2021 年11 月30 日以后购买的房产,被用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小学居住地登记,或被用于他人子女落户(即挂户生)就读公办小学,均视为占用该处房产片内学位。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要求的,由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3. 公办小学应保证片内生入学。片内生的具体认定、审核由招生学校负责,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裁决。
4. 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等。
(二)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入学办法
1. 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 号)及其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区教育局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1)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2)军人身份证明;(3)军人结婚证;(4)居民户口簿等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2.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 号)、《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办法》(榕政综〔2014〕303 号)、《关于福州市开展2018 年引进优秀博士工作的通知》(榕委组通〔2018〕6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登记表;(2)中央、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入选文件、人才证、闽都英才卡或闽都博士卡;(3)工作单位证明;(4)引进人才及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及出生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人才所在的单位或人才本人应于6 月16 日-6 月30日通过“闽政通”app 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同时还要通过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参加网络预报名。
3.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 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 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提供消防救援人员等证明材料;(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 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港澳同胞、华侨子女、外籍子女及优秀回国人员子女等属国家、省、市特殊照顾对象的,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照顾安排。需提供的材料:(1)投资经商相关证明材料;(2)港澳同胞、华侨、外籍子女身份证 明;(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如果是适龄儿童父或母监护,无需提供)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于7 月1 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供的材料:(1)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2)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3)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仓山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学校:福州市麦顶小学、福州市仓山小学、福州市仓山区实验小学。
7. 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经区教育局审批后就近安排入学。需提供的材料:(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2)居民户口簿;(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4)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 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 原地安置且户口在原居住地片内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 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 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 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①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 议等证明材料;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若属于异地安置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于7 月1 日至5 日到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初查,学校于规定的时间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复查, 家长于 8 月 18 日至 20 日到意愿学校查询核查结果。
若属于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于8 月18 日至20 日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9. 台湾、香港、澳门籍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入学,可向居住地对应的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学校可比照片内生规定(户籍要求除外)安排入学。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籍、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台湾、香港、澳门籍、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2)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因故在暂住的仓山区申请就学,经区教育局审批后统筹安排入学:
(1) 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2) 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3) 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需提供的材料:①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②居民户口簿;③房屋所有权证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五年一户
简单来说就是,你买了这套房子,在5年之内只有1个“学位”,如果你3年后转手卖,接手的人也想要通过买房子让孩子上学,那么还需要再等2年才可以申请学位。
2、一房多校
这个政策也对教育资源分配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之前一套房子只可以对应一个学校,“一房多校”政策出台后,一套房子可以对应多个学校,打破了就近原则,让孩子有更多的选择性,也可以让其他片区的学生也有机会读好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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