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每个父母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忧的一点。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入学报名时间:7月4日00:00—7月8日17:00,其余时间报名自动作废。
一、符合按学区入学条件:(线上申报)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为8月31日之前)及以上的适龄儿童。
2.户口本、房产证齐全,地址一致,100%产权。
情况一:房产证中“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父亲、母亲),正常到相对应学区入学。
情况二:房产证中“产权人”是适龄儿童的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要求学生及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口本中,同时学生的监护人(父亲、母亲)名下没有坐落在北三区的房产,正常到相对应学区入学。
3.小学升初中,须适龄儿童在建华区所属小学就读满一年以上,方可按照户口本、房产证所属学区升入相应初中。
二、不符合按学区入学情况:(线下受理)
1.作为入学依据的房产,其用途(性质)应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存在户口本、房产证不全(只有其中一证)、地址不一致、产权人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3.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父亲、母亲)与其他人共有产权住房,房产证上的“共有人”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即产权不足100%的,不作为入学的依据;临时搭户、假户口、假产权及租赁房屋的,不能按暂住地为其分配。
4.流动人口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民工子女等,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需要的资料: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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