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对每个父母来说,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定是他们最关心和担忧的一点。很多在外地打工生活的家长想要自己的孩子就近上学,却不知道有什么样的条件和流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外地户口上学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沈阳办理入学,各区教育局要求的材料基本一致,一般包括家长或监护人本人在沈居住证明、在沈务工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原籍户口、暂住地社区证明、原籍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新入学不需要)。
办理地点:
办理入学到暂住地区教育局办理,小学入学一般到初教科,初中入学一般到中教科。
办理时间:
办理入学的时间,一般采取集中办理、随时办理两种方式。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一个月集中办理,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场下达入学通知书,安排相应学校接收;在学期中,随时办理,接受咨询。
扩展资料:
外地学生来沈阳上学需要的条件:
1、两证(房证、户口本)合一、人户合一;房主为父母(父母无房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可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同户同住。
2、房证、户口1年以上(8月31日前办理结束);到2020年,热点学校要求房证、户口满2年以上;到2021年,热点学校要求房证、户口满3年以上。
3、学区内每套住房3年内只能保证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按相对就近,回避热点学校的原则统一安排到指定接收学校就读。
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政策具体如下:
1、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2、非本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就近入学需要的资料: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住(租)房证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暂住地居委会证明;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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