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青海省公办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和青海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听证会在小岛基地举行。来自全省社会各界的19名正式代表参加了听证,代表涵盖政府、高校、专家、家长、学生等方面,省垣媒体及其他关注学费标准调整的社会人士10余名参加了旁听。
听证会上,省发改委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省教育厅详细介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与会代表纷纷发言,肯定了此次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和公平性,符合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的规定,同意我省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和学分制收费暂行管理办法,建议调整后应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严格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落实助学贷款政策。调整后,普通本科院校基准价平均上涨860元,平均涨幅为29.50%。高等职业院校基准价平均上涨750元,平均涨幅为29.40%。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收费基准价,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专业调整、就业形势及培养成本变动等因素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11”大学、双一流大学及双一流建设学科、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费标准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0%。
下一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将进一步修改、完善调整方案,并尽快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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