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海高考政策对父母户籍要求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等,以下是具体内容。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4. 采用原户籍省(市、区)分数线参与我省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前已在我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高校的录取。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须与我省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分数线执行。
(1)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可以申请高考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级教育学学校毕业(含中等职业学校)或具有同等学术能力(初中毕业3年并参加省级高中学历水平考试);
3.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参加普通高考的青海相关户籍、学籍等管理要求;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根据教育部和青海有关规定,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高考报名: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大学生(省内高校升迁除外),或已被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并保留其录取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级教育学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申请少年班的除外);
3.应届毕业生在非毕业年度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以弄虚作假方式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暂停期内的考生;
5.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因触犯刑法正在服刑的;
6.不符合本通知附件所列相关户籍,参加青海普通高考的人员、有学籍等管理要求的应聘者。
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召开。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申红兴介绍了《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负责人现场答记者问,积极回应了关切。
申红兴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青海于2022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省委、省政府已印发《青海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
据了解,我省将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到2025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改革启动后,取消文理分科,改革高考科目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相对分开,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14门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首先在历史、物理2科中自主选择1科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科中自主选择2科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计入高考总成绩。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也将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2025年,青海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实行“3+1+2”考试模式,考试科目包括3科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1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2科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考生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科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50分;首选科目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满分100分。高校招生录取时,按照历史、物理两个类别,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分别投档录取,实施“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制度。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逐步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统一考试标准,考务组织和职业技能测试由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保留考生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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