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眼科:视力、色觉(色弱、色盲)。
(2)耳鼻喉科:嗅觉、听力等。
(3)口腔科:唇腭、口吃、牙齿等。
(4)外科: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枝、关节等。
(5)内科: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心脏及血管、神经系统、肝、脾等。
(6)肝功能:转氨酶检测。如考生转氨酶在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内为“正常”。如超过2倍以上(含2倍),考生需要在3月中旬复检。复检后仍超过2倍以上(含2倍)的考生,再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注明“肝部弥漫性病变”,无病变者仅需注明转氨酶具体单位值。提醒:转氨酶检测大学入校会进行复查!
1、裸眼视力的任何一眼低于5.0(1.0)者,不能报工科的海洋运输、民航管制、海洋捕捞、海洋渔业资源专业以及刑侦专业。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者远视眼,下同),任何一只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的,不能报精密仪器、精密机械、印刷机械及印刷工艺、海关各专业。
2、屈光不正,任何一只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800 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5.0(1.0),镜片度数大于300 不能报工科;理科(数学、理论物理专业除外);医科;农、林科各专业(理、工、农、林科各管理专业除外,基础医学专业除外);艺术类表演,电影摄影专业。
3、视力:任何一只眼裸眼视力低于4.7(警察、体育专业低于 5.0)者均不予报考。
4、报考烹饪专业的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公安部所属普通的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左右单眼裸眼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 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 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 以上。
6、根据教育部学生司[1990]016 号文规定,航海类专业招生 体检视力标准调整为:A.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8(0.6),限考航海医学、 远洋船舶管理专业。B.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9(0.8),限考轮机管理、船舶电器管理、船舶通信导航、船舶无线电通信专业。C.双眼裸眼视力 低于5.0(1.0),限考内河船舶驾驶专业。
7、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 者,不能报考飞行技术、航海技 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各专业。
8、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 镜片度数大于400 度者,不能报考海洋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生物医 学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等专业。
9、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 度,不能录取到土建类、水产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生态类、心理学类、交通运输、交通工程、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各专业,及医学各专业。
10、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 不能报考工学、农学、医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科学、海洋科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 400 度不能录取的专业有: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
青海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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