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2024年普通高考报考温馨提醒,自治区2024年高考报名拟于2023年11月初进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年至2025年,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
近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发布2024年普通高考报考温馨提醒,自治区2024年高考报名拟于2023年11月初进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2024年至2025年,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
2021年9月,前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明确,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根据“保留并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等原则作出调整。
内蒙古关于以上五个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改革分三步走:2021年至2023年,现有考生加10分投档政策不变;2024年至2025年,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2026年起,将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划分为A、B两类,A类地区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如满足高中阶段在同一旗县(市、区)内具有完整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均满三年的“三统一”要求,保留加5分投档政策,B类地区考生不再加分。
A、B两类地区是根据国家确定的“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实施范围,综合考量内蒙古全区各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教育发展水平划定的。其中,A类地区包括19个边境旗(市)、33个牧业旗(市)和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中,剔除重复地区以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教育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盟市所在地和计划单列市,共36个旗(市);B类地区为其他67个旗县(市、区)。
自治区教育厅当时发文提到,高考加分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探索完善边疆特困地区加分政策。2019年,教育部等五部委就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作出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本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是要进一步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条件,统筹好其他相关政策调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近两年,多个省份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进入实施阶段。
例如,在2020-2022年过渡期之后,江西省今年起不再实行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2020年到2022年,江西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分别为1918名、2302名和2314名,其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加5分)的少数民族高考考生分别为377名、389名和470名。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指出,2023年、2024年,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2025年高考起加1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2023年、2024年,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2023年、2024年,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2023年、2024年,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加3分,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2023年、2024年,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此外,《福建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21年起从10分调整为5分,加分对象调整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其中2021年至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2024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2026年起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11月2日开始13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报名手续。
报名条件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报考秋季统考考试类型,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须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即满足以下对应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一是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21年我区中考条件外,截至2024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2021年被自治区内高中录取;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二是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24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4个条件: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参加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
三是不完全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职专科批。在网上预报名时,“承诺只报考高职专科批”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只报考高职专科批承诺书》。
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考试类型为高职班)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或规定学制年限),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规定的人才条件且其子女户籍在我区的,子女在我区报名参加高考按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一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二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英才班者除外);三是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四是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五是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六是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4年报名的考生;七是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此外,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2024年起,我区艺术类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和戏曲类等7个艺术类专业考试类别,各类别(含子类或方向)报考规定按《报名信息采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6个类别实行自治区统考,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采取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其中面试部分采取“先录音录像,后评委评分”的“考评分离”形式;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考试内容及考试形式等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组考高校规定执行。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艺术类考生应及时、准确了解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对应情况、获批的专业课校考报名条件等相关要求。艺术类的考生如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须先取得相应类别、相应层次的自治区统考合格成绩。高校招生专业对应统考科类、校考专业安排等详见各校公布的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9:00至2023年11月13日18:0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英才班者除外);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在内蒙古地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24年报名的考生;
7.教育部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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