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发布专升本政策规定
昨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学习工作的通知》已下发,我省继续开展应、往届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通过考试选拔升入本科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满足高职学校毕业生的多样化需求,促进高等教育的有机衔接。
,继续对具有辽西北五市户籍的师范类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进行定向招生试点。继续实施我省本科高校定向招收我省高校范围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通过专升本考试接受本科教育,其专升本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省内相关高职院校在本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自愿报名前提下,由本校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统一组织向省招考办报名。考生根据招考公告填报本科院校相应专业志愿,并到所报考的本科院校(第一志愿)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统考科目和专业综合课考试。
对专升本学生应单独编班,不可插入原学校其他本科班学习。高职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后,按本科院校学生的学籍和毕业证书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毕业后颁发所在本科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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