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保送生招生章程
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报名条件
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1.填写申请表:请点击《大连海事大学保送生申请表》进行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妥相关信息。
2.邮寄书面申请材料:
(1)《大连海事大学保送生申请表》。
(2)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
(3)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4)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各年级期末考试各科原始成绩单及排名。
(5)手写《个人自荐信》(说明报考我校的原因、本人特长特点、参加课外活动情况、今后自我发展规划和想法等)。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中学公章,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1)—(5)的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并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
3.邮寄时间:即日起至1月18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4.邮寄地址: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16026。
三、选拔办法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保送生选拔工作。
1.初审:我校根据申请材料和中学推荐意见进行评审,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校测的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公布。
2.校测:初审合格者需参加保送生选拔测试,测试内容由学业测试和面试组成。我校依据校测成绩,结合高中阶段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签订保送生预录取协议。校测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保送生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保送生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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